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达州市公务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4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和达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 2023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 2023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 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 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