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大名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求,经县领导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均为大名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岗位数10个,5个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1个岗位为定向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2月 30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 12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学历、择业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首日;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考生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户籍以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9.学历及资格要求:
详见大名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邯郸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邯郸市服务且202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邯郸市应征入伍、2022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邯郸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