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护照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但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⑧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备注:
①未满十六周岁的,无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②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③现役军人、武警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办理流程
1、预约(官网预约)
2、照相并填写表格
3、窗口递交申请
4、缴费
5、审批并制证
6、领取证件:可个人自取或免费EMS快递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或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办理费用:160元/本,一次加注20元
办理时间及地点
全市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点接待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周一至周五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52
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咨询监督电话:66977445
公安和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余门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咨询监督电话:58929255
公安河北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咨询监督电话:26281600
公安河东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咨询监督电话:24162433
公安河西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河西区耳环路8号
周一至周六 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