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珠海香洲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3珠海香洲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禁止燃放规定
香洲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一)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三)途经香洲辖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
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