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人才平台补贴政策
宁波海曙人才平台补贴政策
各类人才平台
1、对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有博士后在站的,每个项目周期内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分别为最高50万元35万元。
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人的科研经费。
2、对企业专家工作站每个立项的专家服务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以申请立项项目最多。
3、对入选市级以上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运营机构300万元的奖励。
对于入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的奖励。
对于入选市级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创新平台,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的奖励。
4、经认定的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当年度每引进一家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的,给予5000元/家的补助,最高30万元。
5、经认定的宁波市大学生就业示范基地给予3万元的奖励,认定当年有效,每年可参评。
6、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对用人单位补贴单位部分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进行补贴,最长3年。
7、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且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可享受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
8、被列为市级自主评价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自主评价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