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专业技术、人才猎聘及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指南(试行)
瓯海区专业技术、人才猎聘及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指南(试行)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育个人奖励
(一)申报对象:新引育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二)奖励标准:分别给予10 万元、4 万元,分2期发放。
(三)申报条件:新引进到瓯海工作或者取得职称证书,之后在企业全职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第二期申请时,需连续缴纳社保满18个月以上。
(四)所需材料:1.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3.学历证书及电子证书;4.职称证书;5.岗位聘任书;6.劳动合同;7.社保缴纳证明;8.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所需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民营企业人才猎聘费用补贴
(一)申报对象:委托人才猎聘机构招聘高级职称以上或年薪20万元以上全职到岗的人才的民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按猎聘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三)申报条件:猎聘人才需全职引进3个月以上。
(四)所需材料:1.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民营)、纳税证明;3.猎聘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4.猎聘人员职称证书或工资银行流水和个人所得税证明;5.企业与人才猎聘机构协议合同;6.企业支付人才猎聘机构费用发票。所需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高技能人才引育个人奖励
(一)申报对象:新引育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
(二)奖励标准:给予企业新引育特级技师10万元个人奖励;给予企业自主培养高级技师2万元个人奖励,符合当年《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的奖励翻倍;对新引进的符合当年《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给予4万元奖励。高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分2期平均发放。
(三)申报条件:新引进到瓯海工作或者取得相应技能证书,之后在企业全职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第二期申请时,需连续缴纳社保满18个月以上。
(四)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3);2.身份证;3.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5.社保缴纳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所需复印件材料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其他
1.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2.新引育包括新引进和新培育。新引进是指2021年4月19日后引进持有相应荣誉称号(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到瓯海工作,引进时间以在瓯首次社保参保时间为准;新培育是指2021年4月19日后人才取得相应荣誉称号(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新引育的人才实际工作岗位需与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职业(工种)相匹配。
3.职称是指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确定,须提供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的电子证书,省外职称需办理调入手续后才可享受。
4.已按原政策申请在兑现中的奖补项目,未兑现完毕的继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完毕。本政策中与市级、区级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条款,参照就高原则。
5.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隶属关系均在瓯海区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6.受理科室:
(1)专业技术人才引育个人奖励、民营企业人才猎聘费用补贴奖补项目受理科室: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区行政中心12楼803室,联系电话:88527297、88528831。
(2)高技能人才引育个人奖励项目受理科室: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综合管理科,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区行政中心12楼808室,联系电话:88581557。
7.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首期奖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每年5月、10月进行集中申报。本指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引育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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