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客车指标单位申请指南
海南单位小客车指标申请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申请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单位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申请流程
可登陆指定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注: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内容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单位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可登陆指定网站,先取消申请,再重新填报相应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退出增量指标申请
单位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
重新申请增量指标
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取消增量指标申请后,可登陆指定网站办理,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