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停车场须知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更好的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愉悦的停车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望广大车主自觉遵守:
1、车辆进入停车场即视为对《停车场使用须知》的遵守和确认。
2、机动车停车场,仅供机动车停车使用,非机动车禁止进场,如:人力三轮车、两轮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3、进场车辆须按线行车、按位停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严禁占道停车、妨碍交通秩序等;
4、进场车辆按限速行驶,遇路口、转弯、倒车时注意瞭望,礼让行人,严禁超速、争道抢行致危及他人及其他车辆安全,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5、进场车辆停放时锁好门窗及后备箱,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贵金属等贵重物品,停车场不负责车内物品保管工作,丢失责任自负;
6、旅客在停车场内使用车衣属个人行为,丢失责任自负;加盖车衣不便于对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不利于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停车场不建议使用;
7、场内行车如遇雨雪天气,减速慢行,涉水区域在确认安全前提下再行通过;
8、进场车辆应保证车辆油路、电气线路等性能稳定可靠、未做私自改动等,谨防在存放期间发生故障或发生自燃事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由车辆使用者承担;
9、停车场根据国家审批的合法有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进场车辆须严格按要求缴纳停车费,不得恶意逃费或通过破坏停车场设施设备躲避收费,停车场将采取必要手段追缴停车费或因破坏造成的财产损失;
10、使用停车场的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须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品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1、停车场是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使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场内从事其他经营性行为,如卖盒饭、销售物品、发放诱导性宣传资料等;
12、停车场内车辆密集,场内禁止吸烟、点火,车内垃圾及烟蒂须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且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3、进场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须自觉保持场内环境卫生,禁止向停车场倾倒车内垃圾;已造成的污染由车主负责及时清洁干净;
1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由车辆使用者承担;
15、旅客车辆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正常离场时,请耐心等待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引;
16、对于拒不遵守上述管理规定者,停车场将采取包括列入不受欢迎车辆黑名单、禁止进场、拖离车辆等在内的控制措施,一切相关费用由车辆驾驶人(或车主)承担;
17、停车场车辆密集,不按位停车、占道停车行为容易发生刮蹭等车损状况,停车场不对随意停车、占道停车等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车辆安全负责;
18、车辆发生受损情况时,须立即联系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车辆破坏现场,停车场不对擅自移动车辆的车损情况负责;
19、根据《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要求,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免费使用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旅客离场时须向停车场出口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凭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
20、旅客如需使用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使用前请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相关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信息;目前机场停车场还开通了无障碍停车位预约服务,预约电话:18103674492,有需要的旅客可提前联系预约使用;
本须知由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停车场负责解释,保留制定和修改本停车须知的权利并无需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