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9.开发科研助理和订单班岗位。
各高校要更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要给予经费及政策支持。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主动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订单班合作,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10.全面加强就业指导。
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打造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11.深入推进就业育人。
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增强就业信心,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贵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和省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12.用好“互联网+就业”新模式。
各高校要推广“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因地制宜为学生参与网络面试等提供软硬件支持和便利,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要促进本校就业网站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13.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4.健全困难群体帮扶机制。
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要求。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确保就业帮扶出真招、暖人心、见实效,努力实现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百分百,有就业意愿的做到就业百分百。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服务不断线不打烊。
15.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培训项目。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2023年全省培训任务9000人,各高校(基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实施细则要求,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鼓励各高校配套设立校级项目,推动“宏志助航计划”扩大覆盖面,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困难毕业生提升能力、尽早就业。
五、进一步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6.稳妥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稳妥做好取消报到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