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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常驻编辑 网络热点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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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或者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三十千克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dIV拜客生活常识网

  第二十二条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拜客生活常识网

  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拜客生活常识网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属实后,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dIV拜客生活常识网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拜客生活常识网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白云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花都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大番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同时废止。dIV拜客生活常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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