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2023
⑩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可按以下规定申请提取:
Ⅰ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Ⅱ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
Ⅲ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按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⑪其他规定
Ⅰ职工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本办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Ⅱ一套私产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购买该套住房的职工,在该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
>>非住房消费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离休、退休的;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⑤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⑥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第①-④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第⑤项规定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职工符合第⑥项规定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按照第⑦项规定提取的,死亡职工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及死亡职工配偶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1.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职工提取情形真实性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实行时间:2021年3月19日-2026年3月18日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提取时间及金额:
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