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2023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
>>实行时间:2018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18日
>>住房消费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
②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④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2.具体提取要求:
①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新购私产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住房产权满半年。
②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③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建修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最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符合本办法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手续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④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分别购建修房,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不能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或非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不能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⑤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按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Ⅰ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照第①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Ⅱ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第②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Ⅲ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照第③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第①、②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⑦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已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偿还住房贷款凭证不能再次用于提取。
⑧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经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的,可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⑨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