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冠病毒感染重点用药解读
2022年12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考本轮疫情用药实际,结合广东省本地气候特点、用药习惯及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种产能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共116种。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团队、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药学部团队,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对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进行分类,并对适用人群、医保属性和可替代药物等进行解读,为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更加深刻理解并使用这些药品提供参考。
一、退热、镇痛药物(西药)
按需给药,结合患者舒适度情况,一般发热38.5°以上用药,用药3天以上,体温不降低,要及时就医。
1、推荐药物: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洛索洛芬钠、尼美舒利、复方感冒药(阿咖酚散、氨咖黄敏胶囊等)
2、药物特点:本类药物只要符合适用人群,相互之间可以完全替代或部分替代。
序号 | 药物 | 适用人群 | 主要不良反应 | 医保属性 |
1 | 布洛芬 | 成人、1岁以上儿童、老年人。 孕妇禁用 | 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 | 口服常释剂型、栓型:甲类 其余剂型:乙类 |
2 | 对乙酰氨基酚 | 成人、3个月以上儿童、老年人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慎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血小板减少症及白细胞减少症(如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甲类 其余剂型:乙类 |
3 | 双氯芬酸钠 | 成人、1岁以上儿童 | 头晕、头疼、眩晕、恶心、呕吐、腹泻、消化不良、腹痛、胃气胀、食欲减退 | 口服常释剂型、缓控释剂型:甲类 其余剂型:乙类 |
4 | 洛索洛芬 | 成人 老年人慎用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用 | 休克及过敏反应、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急性肾功能损伤、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等 | 乙类 |
5 | 尼美舒利 | 成人、12岁以上儿童 老年人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不推荐使用 | 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 | 甲类 |
6 | 阿咖酚散 | 成人 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用 |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 无 相关阅读:暂无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