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海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规定
滨海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区域:
县城东海大道以西、204国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北海大道以南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
(二)医疗机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禁放场所和地点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禁放标识。
二、禁燃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