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东台市普通护照办理:
一、申请对象
下列人员,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窗口申请普通护照:
1、江苏省内户籍居民;
2、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3、持有本市签发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现役军人);
上述3、4项中,不包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3、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现场办理。
2、护照的换发、补发与首次申请要求相同,需进行曾持照加注。
【咨询电话】
0515-83223513、0515-8529821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办理地点】
东台公安出入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