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唐山城乡居民+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2023年唐山城乡居民、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一、城镇职工报销政策
1、城镇职工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6%。
2、在统筹区内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6%。
3、城镇职工在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5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3%。
4、城镇职工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9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
5、城镇职工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的,起付线9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88%。转外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9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60%。(京津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备案后执行参保地同级医院待遇)
6、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基本险报销比例报销。(发生意外后必须进行报案登记,可拨打报案电话:0315-5908000,或关注“唐山长护险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意外住院备案)
7、职工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常驻外地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在安置地就医享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
8、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报销12万元后医保范围内费用未支付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92%。未异地就医备案的,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京津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备案后执行参保地同级医院待遇)
9、城镇职工医保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50万元。年度支付合计为62万元。
10、城镇职工计划内(含7个月以上引产)生育住院,自然分娩最高支付2000元,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怀孕满4个月以后的门诊检查费最高支付800元。
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在统筹区内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3、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4、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0%。
5、城乡居民办理转外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起付线12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60%。转外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起付线12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10%后,报销比例为30%。(京津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备案后执行参保地同级医院待遇)
6、城乡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居民基本险报销比例报销。(发生意外后必须拨打电话进行报案登记,报案电话:0315—5908000或关注“唐山长护险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意外住院备案)
7、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按本统筹区政策报销。
8、城乡居民计划内(含7个月以上引产)生育住院,定额补助1500元。
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医保范围内统筹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1.5万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费用分段并按相关比例予以报销。未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0%。
10、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年度合计报销60万元。
附:京津备案后执行参保地同级医院待遇的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共15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