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无为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全文
(二)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它方式。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城管局和属地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权责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本市之前发布的通告或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举报电话:公安局 110;城管局6610244.
无为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