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年
芜湖市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镜湖区、弋江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春节芜湖主城区可以放烟花爆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