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哪些?
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安排如下:
一、芜湖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7、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镜湖区、弋江区、三山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事项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
(二)禁止以下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
2、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3、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