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古交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古交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继续执行。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古交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或重要节日举办的焰火晚会除外)。
三、全市各单位、广大居民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
四、全市各村、社区、小区要积极宣传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动员村民、居民严格执行禁放规定。
五、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对于主动上缴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古交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