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2023年1月)
为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普兰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雇员编制人员10人。主要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实验室检测、消毒消杀、流调、督导等相关工作。长期下乡、从事室外和夜间活动,需要值夜班或出应急任务,适合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愿意履行雇员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工作;
6.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接受短期集中居住、隔离状态的工作模式;
9.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岗位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含1月8日)。
2.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取得学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8日(含1月8日),以“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等医学类专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8.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因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人员;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其他不宜从事此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雇员雇用期限、基本 报酬及其他待遇
(一)雇用期限
1.首次雇用期限为1年;
2.首次雇用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雇用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3.如确因工作需要,且雇员工作考核表现良好,首次合同期满,可续签,期限为2年。
(二)基本 报酬
按政府雇员的薪酬补贴标准执行。
(三)其他待遇
1.雇员享有休假权,具体标准按照有关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2.雇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普兰店区政府网站及普兰店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现场进行的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10日(周一、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他人代替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室(普兰店区孛兰路北段37号)。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