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盘点近年来的顶级IP,那《鬼吹灯》一定会在其列。
从票房大卖16.82亿的《寻龙诀》,到近日大火、平台播放量已超10亿的网剧《龙岭迷窟》,《鬼吹灯》系列的相关作品层出不穷、经久不衰。影视剧、网游、手游......全面开花。
曾有人评选过国内四个最具商业价值的影视大IP,分别就是《西游记》、《鬼吹灯》、《盗墓笔记》和九州系列。
更有文章称,“但凡和‘鬼吹灯’沾边的影视作品,即使口碑不好,收获也不会差,而这就是超级IP被奉上神坛的原因。”而这一切的基础,当然离不开被称为“盗墓系”鼻祖的原著——《鬼吹灯》系列小说。《时代周刊》曾评论:《鬼吹灯》丰富饱满的想象力,成为它最让人刮目相看的地方。
这么大排面,那它背后的作者天下霸唱一定开心得不得了吧?
不,并没有。
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被判,虽然作为《鬼吹灯》的原著作者,但他不能继续使用“鬼吹灯”进行创作,除非获得玄霆公司的授权。
What?发生了什么?玄霆公司是谁?为什么原作者不能继续用自己的小说名创作?这是什么道理?
别急,这一切还要从多年前的一场酒局说起......
05年,天下霸唱开始在起点中文网(背后运营公司即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连载《鬼吹灯》,迅速走红,风靡一时。
据天下霸唱自述,有一天起点突然跟他说,因为小说表现很好,公司决定给他发一笔奖金,但作为条件,他得签份合约。而签合约那天,觥筹交错,他被灌了几杯酒,不胜酒力的他“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一份合约”。
而起点正是用这份合约,以1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鬼吹灯》第一部(即《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共四本)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
后来,天下霸唱和起点又再次签署了一份合约,将小说《魁星踢斗》(后被天下霸唱本人改写成了《鬼吹灯》第二部。即《黄皮子坟》、《南海归墟》、《怒晴湘西》、《巫峡棺山》,共4本)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也同样转让给了起点。
而据新浪电视报道,天下霸唱卖的是包括影视改编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
这也直接导致了在之后的多年里,天下霸唱与玄霆公司之间纠纷不断,上法院成了家常便饭。
这里简单给大家科普一下,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而天下霸唱把自己能卖的权利全卖了,这就导致了他虽为原著作者,但却可以被要求不能再以“鬼吹灯”创作小说。
这也太惨了吧......而且从后来的发展上看,以当初的那个价格卖掉也实在是太亏了,而且如今天下霸唱又被判侵权,难怪有网友会调侃称这是“被奸商坑得爬不起来的典型案例”。
但反观同样是“盗墓系鼻祖”的《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9部书六年的改编权就卖了约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