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很多相关新闻,事件的原委我就不再赘述了,这里我只是想说几点我的看法:
1:首先拐卖是明确在刑法上规定了属于犯罪行为。拐卖郭振的两个嫌疑人已经收网,受到了法律制裁,对于这个事我只说: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2:对于郭振的所谓“养父母”,不要拿养育之恩来说事情。什么为了孩子辛苦一辈子把他养大让它成为了人民教师什么的,你是从别人手上把孩子活生生抢走的罪魁。再辛苦抚养孩子也无法磨灭你摧毁了一个家庭。
3:现在实际情况据网上公布的信息来说现在是买卖双方都要入刑,但是郭振走丢的时候是97年,警方检查单位的意思要按照走失当时的法律版本,也就是九七年的版本来量刑,就是在没有伤害被拐人、没有阻挠警方反拐行动的前提下可以不提起公诉。所以针对郭振的情况,养父母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而且郭刚堂先生本人也表态当亲戚走动。这需要多大的胸襟才能办到?至少我办不到。
4:也是我最想说的,郭先生花了24年时间,报废10辆摩托车,走了全国除新疆西藏外所有省市,行程达四十万公里。喷子们,在你为养父母开脱的时候考虑过他这24年的感受么?而且看到认亲现场郭刚堂先生一家人抱头痛哭的时候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郭振的反应,根本就没有多少的情绪。他现在根本已经和生父生母没有任何感情,只是从情理道义上拥抱这个几乎就没有印象的生父生母,最后依然选择回到那两个道貌岸然的“养父母”身边,为什么?因为他的世界里那边才是爸妈。这就是为什么拐卖者遭人恨之入骨千夫所指的原因,这在我看来比当年直接杀了郭振更可恨,为什么不判刑?第一年代久远,第二现在不得不考虑当事人郭振的心情。
5:至于量刑这一块,我只想简单聊两句。前段时间我记得网络上好像有一阵也是因为拐卖的事情激起过一次浪花,所有人都在转发(见图五)当时我也转发了,因为我也能理解、体会被拐家庭的痛苦。但是客观来说这样并不能使事情好转起来。为什么,这是我第一次在网络上说这个话。因为首先我国的法律是有量刑标准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是会有一个相对科学的量刑手段。沿用到拐卖上真的就不能用死刑来作为量刑结果。我举个例子:你们家的孩子假设被我和同伙拐走了。你们第一诉求并不会是让我受到惩罚,而是马上找到你们的孩子。那么这时候在孩子无法找到的情况下被拐家庭和警方只能靠一切手段最大限度保证被拐人的生命安全。那么我们假设拐卖一旦量刑为死刑,拐卖者就会出现消极心理:反正抓住也是死,那我就要想尽一切办法脱罪,孩子在身边让我跑不掉?整死算了,带着还是个累赘,大不了去另一个城市再拐一个来。
这样反而给反拐行动带来最大的阻碍。
老天可见,我跟大家一样多么想让天下所有的拐卖者都不得好死,所有拐卖者的后代都男盗女chāng,但是我们也只有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律来。就像古人说的,网开一面才是灭敌的最好手段。
防拐反拐不仅仅是公检法的职责,更是我们每个平头百姓的职责。我们必须要随时随地看好自己的孩子,而且一定要从小就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吃陌生人的东西,陌生人喊你一定要给爸爸妈妈说,经过允许才可以。另外,孩子身上的身体特征一定要留心去记,这是你自己的孩子不是别人的。还有平时可以多买些亲子装,亲子手链等等,多跟孩子照相多陪伴孩子。别跟我杠,所有事情做好了拐卖犯罪只会越来越少。
就酱。

图一 郭刚堂二十四载寻子路

图二 当年郭刚堂

图三 郭刚堂夫妇近照

图四 认亲大会现场

图五 当年扩散在网络的拐卖死刑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