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发改、财政、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梳理,严格遵循乡村规划“三区三线”的空间管制,准确把握投资方向,积极探索具体方式,提高各类项目落地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推动外资依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投资农业农村。
(二)强化政策激励。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和农村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快构建以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农村社会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和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机制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促进乡村振兴作用。加快健全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通过投贷联动等模式,不断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汇集重点规划、农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示范主体名单等相关信息,各类主体可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上点击查询。大力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培育合作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农村经济领域。各地要加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