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推进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控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支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布局乡村。鼓励参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参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乡村治理、社会文化服务等信息化水平。鼓励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遥感卫星数据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应用,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牧、渔)场,借力信息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 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十一)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鼓励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关于创业能力、产业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
(十三)农业对外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粮、棉、油、糖、胶、畜、渔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项目合作,建设境外农业合作园区。鼓励围绕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等领域,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参与农资农机、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等服务走出去,带动相关领域产能合作。鼓励参与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建设,创新农业经贸合作模式、对接有关规则标准、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国际营销促销网络,培育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创新投入方式
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一)完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垦企业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加快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种养,发展加工和流通。开创品牌、注重营销,推进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衔接,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聚焦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链条,补齐产业链条中的发展短板,参与现代种业提升、农机研发与应用、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下乡进村,建分支机构、生产加工基地等,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乡村发展实际和乡村建设现状,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