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首付”买房遭紧急叫停!刚刚,深房中协发布风险提示!揭秘“0首付”陷阱
2018年1月25日,袁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房屋首付款总金额为99868元,袁某首付款支付3868元,剩余首付款96000元由房地产公司出借给袁某。
还款时间从2018到2021年间,袁某分四期偿还借款。
借款协议中还约定,袁某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就不用支付利息;逾期不超过30天,袁某按欠款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袁某所购房屋归房地产公司所有。
交付房屋后的两年间,袁某一直如期偿还借款。但在第三年袁某却拒绝偿还贷款。
判决书中显示袁某拒接还款的直接原因是——房屋的质量问题。
袁某称,交付的房屋墙体存在多处墙体严重裂缝,质量问题从房屋交付后的三年多时间里一直没能解决处理,袁某还表示,如果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自己就会还款。
法院认为,根据《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中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并判决袁某给付房地产公司剩余购房首付借款及违约金。
戴金花表示,我们国家的房地产政策是“房住不炒,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而“0首付”、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等行为容易助长炒房行为,不利于楼市的长期稳定。
王若琳强调,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的行为,不仅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增大金融风险,而且因合同瑕疵可能引发相关责任。一方面,第三方与购房者签订借贷合同,违反了我国的住房信贷政策,相关协议效力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发生争议,各方的权益未必能够得到足够保障。
另一方面,购房者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购房者如存在违法获取按揭贷款的行为,可能需要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资料来自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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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