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紧张,顾名思义,是职业活动引起的精神和心理压力。腰痛不是一般的疾病,而是由于腰背部长期超负荷工作或工作方法不良而引起的工作相关疾病”。李涛说。
李涛强调,由于这是一种与工作有关的疾病,雇主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来预防它。《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设备、工具、用具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要求。
对于职业紧张、腰痛等工作相关疾病今后是否会纳入职业病目录,李涛表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将坚持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的原则。职业病分类目录的调整应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科学严谨的诊断标准。
据介绍,根据《全国职业病防治规划》,“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密切配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进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