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评选出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改为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销售药品、超医保支付限制药品销售、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购销药品、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医保费用、变更医保结算设备使用场所等违法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扰乱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切身利益。应根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在此,国家医保局提醒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曝光台2022年第二期曝光的典型案例(10例)
本期,国家医保局曝光台选取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改为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销售药品、医保外药品支付、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购销药品、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医保费用、变更医保结算设备使用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定点零售药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扰乱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切身利益。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严肃处理。在此,国家医保局提醒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吉林省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案
2021年5月,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将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毒品交易的线索移交给白城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以药换药实际套取白城地区医保基金2538544.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2020年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结果:1。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被下达处罚决定书,拒缴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38544.66元;2.取消该药店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受理其定点医疗保险申请。
二。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康通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案
2021年7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兰西县康通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通过对比店内销售系统和医保系统,以及走访购买药品的患者,发现该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核查,兰溪市康通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销售药品时未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账实不符,存在截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715.65元。根据兰西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结果如下:1。拒不支付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715.65元;2.解除本药店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同仁堂南京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通店违法案
2021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审计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购销药品,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528.2元。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版)》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结果:1 .责令药店退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违约金20万元;2.解除本药店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240528.2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20万元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四。浙江浩鑫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航海路店违法案
2020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调查后发现,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浙江浩鑫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航海路店员工柯某,利用本人医保卡及收缴的王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等参保人员医保卡或微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虚假结算医保费用,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零售药店)》、《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和查处医疗保障领域欺诈案件的通告》,各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 .追回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1088.44元,并扣除两倍违约金342176.88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3.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