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康康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案
2021年5月,福建省宁德市医保部门在对福安康康药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医保系统销售金额比公司药品购销存账户资金多170086元。经查,该药店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86元。根据2021年《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结果:1。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对该药店一次记12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目前,损失的170086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盛路店等3家药店违法案件
2021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反映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盛路店、建设路店、新华店顾客刷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经查,上述3家药店存在工作人员推销保健品、日用品,让医保患者消费医保卡等违法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6万元。根据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的结果如下:1 .责令上述三家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扣减2021年质量保证金;2.责令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改,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3.暂停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公司的医保结算,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6.06万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七。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违法案
2021年11月,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线索,反映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江岸大药房曾陵江大药房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重庆市铜梁区医保局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擅自利用铜梁区增玲珑诊所的医保POS机(服务终端)将其药店销售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结算,确认该药店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62572.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结果:1。责令曾陵江大药房退还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双倍罚款;2.解除曾令江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在信用重庆官网公示该药店违规行为;3.取消曾玲龙诊所的医保服务协议,将该诊所违规问题移交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理。目前,损失的62572.56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双倍罚款125145.12元已全部收缴。
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仁义济药店违法案
2021年1月,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的线索,昌都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调查发现,昌都市芒康县仁义济大药房(昌都市卡若区仁义济大药房芒康分店)为相邻的多燕日化店提供刷卡服务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9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结果:1。责令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行政罚款;2.向药店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药店自2021年2月起将每张收据报芒康县医保局备案,便于监督检查。目前,损失的13398.8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双倍行政罚款26797.6元已全部收缴。
九。陕西省Xi安渐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违法案
2020年,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xi安渐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涉嫌套现医保卡。陕西医保局将该线索移交xi医保局深入调查。经核查,该药店存在伪造处方、无处方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3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Xi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结果如下:1 .追回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0年服务保证金,并在Xi市莲湖区进行通报批评,自2021年2月起终止该药店的定点医保服务协议;2.Xi市莲湖区医保局将药店代套现医保卡的线索及调查结果移交给了公安局莲湖分局。目前,损失的243380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违法案
2021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对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进行了日常审计,依据法律法规对资料和视频进行了核查。经调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石河子绿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存在超医保支付、过度用药、超处方、处方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11234.9元。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石河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第八师特殊慢性病协议药店补充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如下处理结果:1。责令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险基金;2.终止本药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2211234.9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