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医保将迎来一场重磅改革,在过去20多年里可以自由支取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改为定向使用。作为配套措施,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并将降低职工大病起付标准。
去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后,各地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省份已经发布了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把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对第一财经表示,北京的这项改革加强门诊慢病统筹,让个人账户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疾病诊疗,结束长期以来个人账号资金不定向使用的弊端,与全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让医保更好地实现“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功能。
取消医保个人账户“自由支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北京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被没有像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实行“专款专用”,而是每个月都会将个人账户资金打入银行特定账户之内,参保人可以随时自由支取不限用途。此前数年,北京曾经多次传出“银行医保账户资金不能提取”的传言,每次传言也会引发一部分参保人担忧账户的资金不能再取出而去银行排队提现。
19日上午,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自由支取”的消息落槌。虽然《通知》中明确表示,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但在医保账户的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网店仍然多位排队办理医保存折业务的参保人。
为此,北京银行发布了《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醒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娄宇对第一财经表示,医保的钱应当专款专用,否则就是强制个人储蓄。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北京这次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是非常正确的,与全国通行的做法保持了一致。
北京医保局相关人士在答疑中谈到,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北京出台加强版门诊保障方案
除了取消“自由支取”之外,《通知》还明确了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家庭共济的范围以及提升门诊保障的内容。
《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北京医保局出台的这项改革是在落实国家医保局提出的门诊共济改革方案的要求,北京方案中的独特性在于提出了两个“上不封顶”,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封顶线,也不再设置大病保障的封顶线。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降低职工大病起付标准。
目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