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心理学家埃利斯认为,婚姻中的强奸比我们在婚外看到的要多得多;而鲁迅先生一直认为,被丈夫欺负的女人,不如社会上的妓女。我连讨价还价的资格都没有!婚姻中的性爱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爱,才能获得和谐与温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遇到上述情况的女性缺乏或没有更多的权利来控制自己的身体、情绪反应、爱情感受和自己的性欲,尤其是在性生活方面,很难拥有自治。几千年的男权社会遗风在社会表面逐渐消失,但在婚姻家庭中,尤其是夫妻性行为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丈夫的强迫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那种肯忍的女人,心理受到的伤害就比较严重。医学专家认为,丈夫强迫性生活是女性性冷淡的重要原因,也是女性心理失调、人情失调、神经精神失调的重要原因。
导致婚姻中的强迫性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需要标本兼治,分类引导。如果夫妻关系尚可,但性欲反差太大或以性暴力作为排忧解难的手段,女性应从劝告和解释入手,以取得丈夫的理解,但同时,也要安排好自己的性生活,尽量做到两全其美。基本满意。如果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女性经常被丈夫性侵,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冲出“围城”,保护自己的性权利。作为一个男人,不管他和妻子是什么关系,不管他怎么看,在婚姻中强奸妻子都是兽性的表现,应该受到道德和社会规范的谴责,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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