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为什么要半统购半统销,一是因为农产品销售不稳定目前是一个突出问题,不好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农民容易产生过度投资,这等于间接降低农民收入,也成农民致贫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当某一种农产品出现短缺时,对城市居民也不好,直接影响居民生活。二是目前,农产品价值多被中间商所赚取,这不仅对农民不好,因为农民得利不多,对城市居民也不好,因为城市居民又高价消费农产品。比如,苹果在农民地里,一斤1元,还销售困难,没有人要,但在城市,居民消费又得一斤花5元,甚至花10元。再比如,甘肃岷县当归,在农民地里,一斤才值十几元,但经加工最后到城市人手里,一斤可值一两百元,价格错十几倍,实际农民得利很少。所以,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如何增加城里人福利,需要建立农产品从农村到城市的直销渠道,这个直销渠道需要半统购半统销体制来承担。另外,这里我们要注意,不要一提统购统销,就感觉不好。过去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是在农产品短期的情况下,为了支援工业化所设计的农产品流通制度,对农民有伤害。目前,面临农产品过剩和市场波动情况,实行部分农产品统购统销,则对农民是一种保护,而不是伤害。另外,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在工业发展还不太强的情况下,国家要完全补贴农业必然财力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一样补贴农业。而通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这也算是实现了国家对农民的一种间接补贴。
具体内容参考作者相关文献。
宋圭武学术创新(七十六)建议国家实行城市和小城镇两种户籍制度
对户籍制度我们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任何国家都需要对人口流动进行管理,都需要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看,所谓户籍制度,就是按户登记人口的一种人口统计和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掌握人口信息,了解人口变动情况。广义看,所谓户籍制度,有更深刻含义,包括与户籍有关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经济制度以及各项法规政策等。
户籍制度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户籍一词的来源来看,个体家庭的出现是户籍制度产生的社会前提。在古代社会,户籍制度是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实施和运用权力的有效手段。摩尔根在分析古罗马国家时写道:“据称塞维乌斯首先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创立注户籍的办法。李维认为户籍制对于即将形成的如此庞大的帝国来说是一项最有益的措施,按照这种制度,无论平时或战时,人们履行职责不再像以往那样以个人为标准,而是以个人财富的多寡为标准了。每一个人都必须在他所居住的市区注籍,并登记自己的财产数额。这是在户籍监临下办理的;户籍册登记完毕后便为定阶级提供了根据。”(摩尔根著、杨东莼等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334页。)
我国古代孟子提出了朴素的国家三要素说,认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孟子˙尽心下》)其中的“政事”,主要是指国家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
户籍制度也是随历史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在商周时代,是否有完善而系统的户籍管理组织和制度,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看法。不过,从实践发展需要推测,至少存在某种形式的户口管理办法,因为对国家管理来说,这是必要的。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自然十分重视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因此,户籍制度在春秋战国时得到了很大发展。一是书社制在许多国家已经普遍起来;二是上计制在战国七雄中多得到严格执行。所谓书设制,就是将社中的人口书于版图,上计制是一种上报人口,以便预算来年的税收负担的制度。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对人的管理和控制推行“什伍”制。秦统一中国后,在户籍编制方面,仍沿袭了以往的“什伍”制,而且在组织和实施方面,为了确保中央集权的巩固和政治的统一,比以前更加完备,更加严厉。西汉,在户籍编制和管理方面,承袭了秦朝“什伍”制的做法,此外又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利措施,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隋朝的户籍制度增加了对户口登记管理的约束机制,即把户口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完备周密。坊村分治是唐朝户籍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城邑为坊,乡野为村。坊和村各自另外设官职,掌管其居民户口。这里坊村居住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别,坊内居住者大多数是贵族和统治者阶层,村野居住者则多是劳动者阶层。由于存在等级地位差别,坊村之间存在壁垒以及户口隔离和分治也就在所难免。由于王朝征税对象主要是农民,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国家必然对人口流动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