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材料
① 如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② 如监护人为单身,需提供相关证明。说明:监护人双方(父母)提供的截至新学期开学之日前6年之内的材料均可进行登记并作为赋分依据。上传相关材料时,请参照“济南市市中区义务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中的《济南市市中区入学转学登记信息与上传材料对照表》,清晰完整地拍摄所需信息。
3.如现就读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就读年级证明;如监护人为调防或军转人员等,需提供相关手续。
四、转学申请信息的受理与审核
1.学生为市中区户籍的,如满足房产、户籍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此长期居住的,由所填报的房产位置所属学区学校进行受理、初审,教体局进行复核;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租住、借住的,由教体局进行受理、审核。
2.学生为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户籍的,由所填报距离居住位置较近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点进行受理、初审,教体局进行复核。
3.下述情况的转学申请信息不予受理:
(1)不具备必须转学原因或转学理由不正当的。
(2)仅在市中区空挂户籍,但不在本区实际居住的。
(3)户籍在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还未迁至市中区的。
(4)非市中区户籍,且已在市中区就读的。
(5)申请转学时填报信息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转学接收原则和顺序
1.学生为市中区户籍的,如满足房产、户籍地址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此长期居住的,由房产位置所归属学区学校优先接收,如该学校相应年级学位已近饱和,不再接收转学学生,应依据周边学校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租住、借住的,应依据实际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
2.学生为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户籍的,应依据提供的父母在市中区的居住证、从业证明和住房证明等材料,以及全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学位已近饱和、班数已超设学规模的学校,以及入住率未满的新建小区配建学校不接收非市中区户籍学生转学。
3.全区应优先接收市中区户籍学生转入,如相应年级学位有限,应依据市中区户籍、房产的情况,按空余学位数顺次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