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租房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可不提供,但提取时需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还贷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主贷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还款对账单原件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
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需包含第一次还贷至提取前一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非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需包含上一次提取至本次提取前一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购房提取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一类储蓄卡。
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 购买商品房的,另提交:
(1)购房合同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
7. 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另提交: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另提交: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9.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在省外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工程预(决)算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
在省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离休、退休提取
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如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如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