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原件;
3.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指定办理人只能是继承人,公证证明须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若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另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
出境定居提取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出境定居签证需为大使馆翻译的中文版签证证明原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2.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城市既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原件
2.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原件
3.缴款凭证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符合福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3.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
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残疾人证(一级或二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
2.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原件;
3.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原件(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原件中应注明灾损金额);
3.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费用发票。
3.缴存职工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职工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原件。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6.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配偶;职工子女或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发生特殊病症人夫妻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