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异地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供资料:
(一)职工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以后年度提取时,提供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前结清贷款的,可提取结清当月之前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职工在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可申请冲抵还贷业务——
职工在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可申请冲抵还贷业务。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中心按月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这种情况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提取业务——
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提供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提取时间及金额: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提供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提取时间及金额: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取整到百元。
因下列原因,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
职工因下列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五)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六)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