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异地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中心申请办理。
(二)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中心申请办理。
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查证核实,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证明的,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职工应予配合。
提取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退休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