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文件精神,参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情况,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具体负责实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横琴公办中小学的横琴户籍学生,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区域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横琴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中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横琴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横琴华发容闳学校。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学位安排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 2016 年 8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详见附件1)
(一)户籍类学生: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政策类学生:符合珠海市和合作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区类学生:符合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积分类学生:达到 2022 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依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附件 1)规定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在报名期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31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
于7月8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第一批(以户籍类学生为主)录取名单。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法定监护人于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如有符合“加分指标”内容,可提交补充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