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六)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道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七)其他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0756-2721688 转168 ;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事宜可咨询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咨询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56-8936236。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申请的学生,无法保证提供学位。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实施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实施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 100%。
三、相关链接及地址
珠海市民办义务育招生系统:http://zhjy.zhuhai.gov.cn/
合作区官方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横琴德政街 24 号 201室
本实施细则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