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
于8月5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第二批(以政策类学生为主)录取名单。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学校向已录取学生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录取学生法定监护人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收横琴户籍或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少年(附件1的第1-5项)。
二、学位安排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依照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附件 1)规定统筹安排插班学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在读学生不予转学。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的学生不予转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31 日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公示插班学生录取名单
于7月22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插班学生录取名单。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资格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
(二)学生为珠海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三)学生为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报读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须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信息、家庭居住信息等各项信息。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三)志愿填报
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报 1 所民办学校志愿。在报名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四)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2年秋季横琴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五)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