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六)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2]4号)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珠海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做好招生工作。
●(十)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6—2782157
附件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3.珠海市斗门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4.井岸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平面图
5.井岸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平面图
6.斗门区中小学学区招生范围
7.斗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8.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9.斗门区2022年秋季招生统筹安排工作指引
10.斗门区2022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
11.斗门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