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安市核酸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简章
三、考试流程
因疫情原因,专项招聘考试分为网络笔试和网络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检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含递补人员)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继续并列,则加试面试一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综合以上情况,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细地评价考察对象,作出依据充分、合理合法的书面考察结论,并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分别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功能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招聘单位隶属关系,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编制管理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