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7年出台一个三级联合答复:“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的《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并在省教委备案的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截止1986年12月31日。符合这些条件的民办教师,到99年基本上转正了,我是永州市祁阳县原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由于被错误辞退,连民办教师退养都没有解决,而我县没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也没有报省教委备案,属于代课教师,反而享受民办教师退养。鸠占鹊巢。
受邀请回答这个问题。我就简单地讲一下。实际上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先说民办教师与正式民办教师的区别。
上世纪六十年代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我在上次的回答里讲过民办教师的起因)出现了民办教师这个产物。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他们的职业是教师。他们在生产队挣同等劳力的工份,又享受教育局少得可怜的一点补贴。至土地承包后,分得了土地,没有了工份。只有教育部门的补贴。于八四年,他们接受培训或自学通过考试,取得了《教材教法合格证》、《教师专业合格证》、《继续工程教育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等证件,成为正式民办教师。没有取得证书的既为民办教师。
再说队办教师。作为学校教师的补充,还有一批教师没有经教育局批准,而由各学校自行聘任,大队批准的教师称为队办教师。他们只挣工份,没有教育部门的补贴。是农民干着教师的工作,一般是幼教或低教。
第三说代教。代教即公办教师或民办教师生病或生孩子等原因找的临时代课老师。只领一点代理费,不在教师编制内。他们任教时间一般很短。
第四说代课老师。当年的农村学校,公办教师只有很少一部分。他们担任学校的领导职务,校长、付校长、教导主任、财务等行政工作,非他们所属。站在三尺台上对学生谆谆教导的大多是民办和队办教师。公办教师也有代理历史、自然、地理等副科课程的。
也就是说,凡是站在三尺台上的教师都是代课老师。
最后我想说的是,不论你是民办或是队办,都是当年站在教育战线冲锋陷阵的战士。虽然一部分人已经转正成为正式教师,但大多数人却因种种原因回到了农村。他们把青春献给了农村教育事业。尤其是实行土地承包之后,失去了外出打工,外出创业的机会。致使现在上了年纪,生活却相当困难的境地。
所以我呼吁各级政府看在他们当年的付出上,给他们在一二年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他们增加点补贴,以解决他们目前的困境。使他们能够生活得幸福点。
谢谢邀请!
谢邀。正式的民办教师是指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参加教育工作的民办教师。因为当时国家有正式文件,后来就把八六年底作为区分民办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界限。因此也把八六年底前的民办教师称为原民办教师。原民办教师是当时教育战线上的主力军,这一批人为祖国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是任何人也抹杀不了的。由于当时的社会状况,原民办教师的待遇是极低的,大集体时他们挣的是和农民一样的工分,参加生产队的年终统一分配。另外国家给每月五元人民币的补贴。生产队解体后民办教师开始挣工资,但和正式公办教师也有很大差别。当时各省的执行标准有差别。八六年底前按国家要求,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转正,也有一部被无情辞退。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没有一次性补偿,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任何说法。一直到二O一四年,各省才陆续对原民办教师进行登记,满六十周岁发给十元人民币的教龄补贴。(各省的执行标准不同,以上是辽宁的)原民办教师是国家承认的教师,但国家对民办教师的待遇却很寒酸,这是一个永久的亏欠。当时国家经济比较困难,民办教师无怨无悔,虽然同工不同酬,民师们并没有太多的计较。他们满怀热情,凭着对祖国教育事业的热爱,支撑着祖国教育的大半个天。其实国家对解决老民师问题出台了几个相关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妥善安置和解决老民办教师的生活,可是到了地方政府出现了很大的偏差。现在国家富强了,按法按理按情都应该有一个说法,提高老民办教师的待遇,让这些曾经的奉献过的老人安度晚年,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