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经开区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因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长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0月18日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补偿对象:点击查看
四、签约期限:从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共计30天。
五、房屋征收部门: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征收实施单位: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七、现场办公地址:征收范围内2个工作组(川维厂片区和川江船厂片区)工作点,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在房屋征收的同时,依法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九、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1.被征收房屋(住宅)价格(建筑面积单价)
房屋结构 |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元/㎡) |
混合 | 3510 |
2.被征收房屋(非住宅)价格(建筑面积单价)
用途 | 房屋结构 |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元/㎡) |
工业及工业配套 用房 | 混合(层高8米以上) | 2190 |
工业及工业配套 用房 | 混合(层高8米以下) | 2120 |
(二)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分户评估报告记载为准,分户评估报告由本项目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
八、房屋征收补偿、奖励补助标准
(一)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标准: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费)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费)的5‰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发放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交付被征收非住宅钥匙之日起,至受领产权调换非住宅之日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1条、202条计算月数后,剩余天数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行对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已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接房(受领产权调换非住宅)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通知,如被征收人未按通知的时间结清价差并接房导致接房迟延的,不增加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前款规定,且用于生产制造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的幅度不超过前款规定补偿标准的50%。
(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按照《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附属设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