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经开区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3.征收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备了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拥有被征收房屋的套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套数,并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数量选择适合的户型。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现场公示选房情况,产权调换房屋一经选定,被征收人和征收人不得随意变更。
选房现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建设路“经开印象·凤西苑”202号—208号。
(二)接房
接房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通知,被征收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计算、结清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价差,并配合完成接房相关工作。
(三)其他事宜
非住宅被征收人书面申请住宅房源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征收人可根据住宅房源及被征收人安置情况统筹考虑。
十一、产权调换房屋价差结算办法
(一)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价差结算办法
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另行签订协议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产权调换住宅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价差结算办法
产权调换住宅与被征收住宅价值价差结算按等价值结算,即按产权调换住宅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差结算差价。
2.产权调换非住宅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价差结算办法
产权调换非住宅与被征收非住宅价值价差结算按等价值结算,即按产权调换非住宅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差结算差价。
(二)产权调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
1.产权调换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电梯房80元/㎡、非电梯房50元/㎡标准缴纳:
住宅或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折算公摊面积后)小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足公摊面积后)的,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缴纳;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折算公摊面积后)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足公摊面积后)的,与被征收房屋相等建筑面积部分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缴纳,超面积部分所对应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缴纳,在被征收人接房时一并予以结算。
2.产权调换房屋再次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缴纳。
十二、签订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程序
(一)签订征收协议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产权人过世、离异等导致真实所有权人与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公证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银行账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天然气使用证原件或缴费发票,有线数字电视(闭路)使用证或缴费发票,水、电表安装或缴费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受委托签订征收协议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受托人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签订征收协议需要的资料。
2.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不能亲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3.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委托本单位职工办理;受托人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单位职工身份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三)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交房——领取征收补偿费。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交房——选房(签订按时接房承诺书)——结清差价——签订合同——接房。
十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被征收住宅公摊面积补足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二)产权调换公摊面积折算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