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经开区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闭路)、宽带等设施补偿:被征收人的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闭路)、宽带等仅限于在相关部门独立开设户头、并缴纳了相关费用的用户,未在相关部门独立开设户头的不予补偿。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电、气、有线数字电视(闭路)、宽带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恢复安装。
(2)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时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
2.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按照《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非住宅设施设备补偿
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的设施设备,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其搬迁补助费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0%以上20%以下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补偿,补偿后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处置。
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
在本项目征收补偿中,引导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不给予引导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引导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和3㎡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予以货币奖励;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予以货币奖励。
(六)单户提前签约奖励。
1.提前签约奖励费的计算标准:
(1)住宅:270元/户·日;
(2)非住宅:18元/㎡·日。
2.提前签约奖励费的计算期限:提前天数自签约之日起计算,截止征收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超过征收签约期限签约的不计算提前签约奖励费。
(七)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以产权户为单位,协商签约且按约定期限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钥匙的,给予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费的计算标准:25000元/户。
(八)搬迁补助
1.搬迁补助的计算标准:住宅:1800元/户·次;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户27元/㎡·次,生产用房每户36元/㎡·次。
2.搬迁补助的支付次数: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计发一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且按期搬离被征收房屋的,计发两次。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九)临时安置补助
1.临时安置补助的计算标准: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且征收人未提供临时周转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享受每户每月12元/㎡的临时安置补助,但每户最低补助不低于800元/月,最高补助不超过1800元/月。
被征收房屋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和非住宅被征收的,不计算临时安置费。
2.临时安置补助的发放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交付被征收住宅钥匙之日起,至受领产权调换住宅之日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1条、202条计算月数后,剩余天数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行对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
接房(受领产权调换住宅)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通知,如被征收人未按通知的时间结清价差并接房导致接房迟延的,不增加支付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房源情况
(一)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黄桷湾建新路“经开印象·凤西苑”。
(二)产权调换房屋户型、面积情况
1.产权调换住宅情况(详见附件2)。
2.产权调换非住宅情况(详见附件3)。
(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单价)
1.住宅:4110元/㎡。
2.非住宅:C区一幢/二幢/七幢第一层22500元/㎡;
C区一幢/二幢/七幢第二层 9000元/㎡。
十、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和接房
(一)选房
1.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腾空房屋并完善交房手续后,凭《房屋腾空移交凭证》到选房现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2.被征收人凭《房屋腾空移交凭证》到选房现场领取选房序号,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序号当天有效;被征收人当日领取选房序号后,未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可以凭《房屋腾空移交凭证》再次领取选房序号,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