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新十条以及省三十条优化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入营通道措施
1.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落地管措施。取消交通场站入口健康服务站、核酸采样厅设置,不再进行核酸、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取消入口报备。
二、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2.一般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三、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各县(市)区继续提供社会面核酸检测服务并不断优化布局,方便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和防疫工作需要。
4.仅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5.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需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四、优化调整管控隔离方式
6.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采取五天三检三不措施。
7.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申请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8.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9.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采取“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11.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无需进行实名登记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2.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要加快60岁以上人群,特别是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13.摸清各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畅通就医渠道,医疗机构分类设置就医通道,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结果为由影响救治。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14.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