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桂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9名
4.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6.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择岗
报考乡镇事业站所的体检合格人员需择岗,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由桂东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分往届、2023届两批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及择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桂东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分往届、2023届两批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桂东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由桂东县人社局分往届、2023届两批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桂东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及桂东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缺少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择岗、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根据桂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报考人员须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工作,科学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个人符合桂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