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桂东县教师招聘公告
(8)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试教。
3.面试内容。招聘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4.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桂东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桂东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