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条件要求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岗位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点击查看),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本科(学士)和研究生(硕士)毕业生报考须持有相应层次、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高中、初中和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均要求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岗位可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提高标准,具体见《岗位表》)报考。上述人员入围后,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2022年6月—2023年8月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报考期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成绩证明材料。上述人员入围后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否则须转管理岗位办理聘用手续。